2018年07月19日星期四

各部、处、直属单位、学部、学院: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印章管理规定》[哈工大(深圳)办〔2021〕51号],校区决定废止以下11枚印章: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建筑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理学院委员会、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集成电路学院委员会、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空间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委员会、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上述印章自2025年7月9日起正式废止。

特此通知

校区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黄翠娟,联系电话:2603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