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9日星期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研究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接待国外和境外来宾,参照《深圳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48号)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接待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对象限于来学校执行公务活动的国内宾客。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学校校级重要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其他公务接待由各单位根据业务分工实行对口接待。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要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与审批。接待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要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异地单位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或重复性考察,一般不予以接待;无上级机关或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或学校发出的公务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以接待的名义变相安排旅游或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九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十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按照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酒店或者深圳大学城附近及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费标准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用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在房间摆放鲜花、果篮和额外配发饰品及洗漱用品等。

第十一条 来访客人应按照标准自行用餐。来访客人在深期间,原则上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访客人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访客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访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应严格控制工作餐用餐标准,工作餐用餐标准最高限额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准):省部级干部带队的来访团,工作餐按不高于200/人用餐标准执行;厅局级干部带队的来访团,工作餐按不高于170/人用餐标准执行;处级及以下干部带队的来访团,工作餐按不高于150/人用餐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工作餐要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执行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一律禁止饮酒。

第十四条 深圳市内来访客人,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确需用餐的,一律在深圳大学城内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最高限额每餐50/人。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确需用餐的,由本人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可用工作餐,工作餐最高限额每餐50/人。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等原则。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深圳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接待副部级以下干部不得使用贵宾厅等特别场所接送。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原则上要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四章 接待场所管理

第十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酒店、驻地宾馆或深圳大学城附近餐厅。

第十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化服务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接待用车原则上采用定点租车服务。

第十九条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拓建学校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学校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五章 接待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采用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公务接待经费由学校办公室统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来访者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一事一结,采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要包括财务票据、来访者所在单位来函或公务邀请函。来访者所在单位来函或公务邀请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公务活动前,接待单位应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销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担负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学校办公室定期汇总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备案,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对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要会同学校办公室,按年度组织公开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接待经费支出和使用情况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应由个人承担违规接待的费用。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2.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